發票或收據抬頭:國立台灣大學,統編「03734301」
一、人事費
二、業務費及雜費
      二聯式及三聯式發票皆可,三聯式發票需附上收執聯及扣抵聯。
     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,需蓋有收據專用章及負責人私章。
      單筆十萬元以上之費用,應俟核准後辦理議、比價,方可採購。
      請注意,(1)台大教授無法支領講座鐘點費以外之其他酬勞,請以其他經費報支;(2)同一場次同一人無法同時支領兩筆酬勞。
      國外講員機票款與日支生活費:請務必索取來回機票票根正本、電子機票、購票證明單正本、掃描護照資料頁與出入境章頁
      面、臺灣銀行匯率表,並填寫〔領據(外籍人士)〕
      請注意,應以出國前一日(如逢假日往前順推)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匯率計算。
      支付標準請見〔國外講者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〕
      台大人員請依台大規定至差旅系統申請,經人事室核准後印出出差報告表核章。
      他校計畫人員(含老師.助理.學生)請檢附票根及出差人所在學校之假單,並填寫〔 台大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(他校計畫人員)〕,款
      項匯入所填郵局帳號。
      非計畫人員(講員.審查委員.諮詢委員等) 請檢附票根及交通費領據〔領據(交通費) 〕,款項匯入所填郵局帳號。
      報支。
      如有其他問題,煩請連絡李子凡小姐,Tel:(02)3366-1802,Mail:workfanfan@gmail.com
三、請款程序
      台灣大學)。
      自行代墊)。
      受款人請附以下資訊-姓名、身分證字號 、郵局帳戶名、局帳號(共14碼),款項將由台大直接匯入廠商或個人郵局戶頭內。
      如無法提供郵局帳戶,請務必提供銀行存摺影本,並將扣除手續費30元。
      以親交方式或掛號郵寄至以下地址
「10617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台大電機二館236室 李子凡小姐收」。
四、相關要點: